环保执法为何连吃“闭门羹”?
时间:2017-05-22 07:28:40 | 来源:豫网-记录河南新闻 | 作者:王恩亮

  为期一年的京津冀环保大督察仍在进行中。为了此次督察,环保部从全国环保系统中抽调了5600名环保执法“精锐”,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展开25轮次督察。但是,自4月初大督察开展以来,已发生多起拒绝督察组检查的事件。20日晚,环保部根据各督察组反馈情况,通报7起新近出现的拒绝检查、阻碍执法事件。和此前发生在山东济南的企业强行扣留执法人员的情况不同,这7起事件中,被检查企业均采取了“拒不开门”的方式,拒绝检查。(5月21日《新京报》)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7-05/21/content_682471.htm?div=-1

  从环保部通报的这7起事件看,既没有了暴力抗法,也没有了阻碍执法。不管他们是否正在生产,均采取了“拒不开门”的统一“战术”。

  人们不禁要问,这些被查企业在互不通气的情况下,为何都采取紧锁大门的方式来应对环保部的督察?在笔者看来,不外乎这样几个原因。其一,他们学精了,懂得避开法律锋芒。我国法律对于干扰执法是有严格界定的,具体说来,分为阻挠执法和拒绝执法。像“拒不开门”这种方式,属于拒绝执法范畴,法律给予的制裁也不过就是罚款而已。阻挠执法就不同了,它直接面对的是5-10天的行政拘留。如果阻挠执法演变为暴力抗法,那面对的更是高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拒不开门”是最柔性、最合算的一种对抗执法,不仅违法成本低,而且承担风险小,他们何乐而不为呢?

  其二,如果环保部门的督察不是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他们是没有独立执法权的。也就是说,环保部门在督察过程中,明明发现企业制造污染,在“拒不开门”的情况下,也是不可强行进入的。如此一来,那些“制污”企业的“拒不开门”,其实就等于为自己争取了时间。他们完全可以借机停工停产,销毁“制污”证据,为日后狡辩和降低处罚提供了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囿于“拒不开门”在法律上仅限于罚款制裁,且罚款又没有统一标准,这自然会导致“制污”企业有恃无恐,甚至为其又创造了讨价还价,乃至疏通关系的可能。

  依笔者之见,在环保执法方面,环保部门要么与公安部门形成联手机制,但凡发现有“制污”企业,当即用强行执法去对付“拒不开门”,直接来个“人赃俱获”;要么就对“拒不开门”进行重新定义,将其纳入阻碍执法范畴,不但有罚款,更要有行拘。总之,唯有环保执法有利齿,才会免吃“闭门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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