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知法犯法不可原谅
时间:2017-09-13 11:13:34 | 来源:豫网 | 作者:彭忠富

  当我收了第一个1万元时,我对照《刑法》认为自己已构成犯罪,十分惶恐;另一方面又自我安慰,收1万元没人知道,也不是什么大数,下不为例就行了。但紧跟着第二个1万元又来了,一次次的紧张,接着一次次的自我原谅……在安徽省滁州市地税局党组原书记徐春雷的忏悔录里,记录着这样一段心路历程。(09-13《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过查阅媒体上公布的干部经历,我们可以发现现职干部的平均学历几乎都在本科及以上,也即是说,党政机关已经成为高学历人才的聚集地。这些高学历人才对于党和国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乃至《刑法》等党纪国法条文,是完全没有理解障碍的。譬如新闻中提到的安徽省滁州市地税局党组原书记徐春雷在第一次受贿一万元后,就曾经研读《刑法》相关条文,认为自己已经构成犯罪。既然明明知道自己已经犯罪,徐春雷为啥还要受贿呢?这当然是个人贪欲在作怪,部分干部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于是大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

  同时也跟其侥幸心理有关,因为徐春雷在首次受贿犯罪后,并没有被人举报,也没有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当然徐春雷在多年的官场历练中,也充分认识到在某些部门、某些关键岗位受贿较为普遍,拿钱办事已经成为潜规则。既然别人受贿后安然无恙,那么自己应该也会相安无事。其实跟徐春雷拥有同样犯罪心理的落马干部还有很多,譬如原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胡相全在自我反省与检查材料中,曾提到自己在与下级干部交往过程中,大肆收受红包礼金,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十余万元不等,涉及人数众多,收受金额之大,连他自己本人事后都不敢相信。“收受红包礼金行为比较隐蔽,你知我知,成本低、风险小,一般会抱以侥幸心理,如东窗事发怪运气不好,如幸运过关,则名利双收。”胡相全这样总结自己的心态。

  徐春雷、胡相全们知法犯法,就是侥幸心理和贪欲在作怪,当然也跟现在某些地区不正常的政风有关。其实要想杜绝徐春雷们违法乱纪也很简单,那就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机制,使其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党和国家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干部落马受罚对其本人和家庭都是沉重打击。因此我们不妨加强事前监督机制,教育干部知法懂法,不要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这方面值得推广的经验很多,譬如组织在职干部去监狱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贪官忏悔录等书籍等,使其心中始终牢记怎么为官和怎么做人,从而有效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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