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杀熟”涉嫌价格歧视
时间:2018-03-26 06:23:46 | 来源:河南日报 | 作者:魏文彪
近日,网友反映,在某售卖电影票的APP上,同一部片子、同样的电影院和场次,登录不同账号却显示不同价格。平时不怎么买电影票的人,票价最便宜,会员等级最高的人反而票价最贵。记者调查发现,“杀熟”的情况不只局限于购买电影票,在网约车、酒店预订、机票预订、通信套餐等中也很常见。(据3月22日《中国经营报》报道) 一些平台与商家之所以会采取新顾客优惠、老顾客提价的营销方法,是因为老顾客的忠诚度比较高,即便提高价格,老顾客仍会坚持原有消费习惯。于是部分商家便利用这一点,实施“杀熟”行为。对新顾客予以优惠,则有助于商家吸引、培育更多的客户,获得更大的利润。 《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行为。因而,商家“杀熟”行为,不仅违背商业道德,而且涉嫌违法。 对于平台与商家的“杀熟”行为,老顾客应当“以脚投票”,果断弃用相关平台,同时积极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等监管部门应履行监督职能,一旦证据确凿,就依法对相关商家实施处罚,切实维护市场公平与消费者权益。 |
- 上一篇:共享经济与信用建设相互促进
- 下一篇:纪委监察委如何深度融合?
关键字: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豫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为豫网的稿件,版权均属于豫网,未经豫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2.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豫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hnshw888@126.com
>> 发表评论 | 共有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