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是职场霸凌,不能以处分代替法律惩罚
时间:2020-08-25 19:16:16 | 来源:豫网-河南门户 | 作者:

  24日,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发声明,回应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一事。声明称,员工杨某反映的中关村支行营业部某领导及该支行个别员工在私下非公款聚餐中,确系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上述行为确实对其本人造成了影响和伤害,对此我们深表歉意。第一时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接受调查处罚。对该领导董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罚二个季度绩效工资;对支行负责人罗某给予警告处分,扣罚一个季度绩效工资。(8月25日《南方都市报》)

  或许在一些“酒鬼”看来,“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不是一件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只不过是领导酒喝多之后发酒疯,最多算是没有酒品,不必上纲上线。但其实不然,“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不仅是酒后发酒疯,而且折射了丑陋的畸形的职场“酒桌文化”,不少职场新人都有过这种不堪的遭遇和经历,这才是引起广大网友共鸣的根本原因。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酒桌文化,敬酒、劝酒、拼酒是酒桌文化的核心内容。虽然2020年都快过去了,但不少人只要上了职场酒桌,就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奉行的还是劝酒、拼酒这老一套。谁要是在职场酒桌上不接受劝酒、拼酒,就会被贴上破坏酒桌上喝酒氛围的标签,属于不合群行为,要遭到同事的“冷暴力”——避而远之、排挤。而且,在很多职场老油条看来,领导给下属敬酒是给下属面子,下属就得接着,不管下属能否喝酒都得接着,下属不喝领导敬酒就是不给领导面子,是对领导的大不敬。甚至有领导、同事乘着酒劲,对同桌女性同事动手动脚占便宜。新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辱骂,被同事集体追骂,正是丑陋的职场“酒桌文化”的集中表现,也是冰山一角。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对不喝领导敬酒的员工打耳光,不只是发酒疯、行为不当,更是伤害了员工的人格尊严,属于违法行为,是一种职场霸凌,并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打耳光”事件的处理,并不能以银行企业内部处分代替法律惩罚,公安机关仍然有必要介入处理,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事实上,营造健康、良性、文明的职场“酒桌文化”,铲除丑陋的职场“酒桌文化”,除了引导职场人士自觉抵制外,关键是法律发威,引导、鼓励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敢于对丑陋的职场“酒桌文化”说“不”。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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